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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有哪些特征

寻衅滋事罪有哪些特征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7-23 11:07:22 已帮助29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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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有哪些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凡已年满十六周岁者,犯下重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此项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的寻衅滋事罪案件,其中犯罪主体应明确界定为年龄在十六岁以上且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组织机构则不应成为此类实施犯罪活动的主体。
就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而言,其应当以直接故意作为主导特征。
犯罪分子明知道他的行为可能对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不良后果,他们却期望这样的结果能够发生。
这种类型犯罪的动机主要源于:公开地无视和挑战社会主流文化所设定的人与人之间正常交往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
依据法律学理论,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由刑法例示或经由司法诠释吻合犯罪概念,作为外在于犯罪构成要素的组合元素。
这些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具体的危害行为、明显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行为的各种形式。
我们通常涉及到的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同时还包括犯罪实施的时辰、地点和方式等因素。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主要展现为行为人实施的一系列寻衅滋事行为,这些行为情节恶劣或结果严重。
换句话说,寻衅滋事罪的直接客体既非仅仅指向公共场所秩序的侵害,更不是针对某个特定公共场所,实际上它所涵盖的范围应包括社会生活中广大民众应当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及其被社会主流文化所认可的人与人之间日常交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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