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制度中,有一部分情节较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行为通常被视为未达构成犯罪之严峻程度,因此这一类案件通常不作为犯罪案进行侦查和起诉。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低而不构成犯罪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追诉时效界限的;
(3)经过国家特赦令宽恕或者免于遭受刑罚处罚的;
(4)依据现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受害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方可启动诉讼程序的犯罪行为,若未经控告或控告撤回则同样不视为犯罪;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故死亡无法再接受法律制裁的;
以及(6)在其他法律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例如,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虽达到一定数值但尚不足以构成为判刑的罪行,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此类犯罪的起点基准金额为1000至3000元人民币不等。
依照法律判决,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并且需要同时处罚罚金。
如果盗窃财物的价格更高,达到30000到100000元人民币之间,将会被判处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处罚金。
若是盗窃财物的价值极高,达到300000到5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罪犯就得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会被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然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情况,参照上述列举的犯罪金额范围,制定出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罪行判定标准,同时还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规定加以审查和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