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名的基本定义为在未经合法所有者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暗中擅自获取他人财产或物品,实物价值达到了一定金额,即被认定构成犯罪;
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在公共场合使用扒窃手段的行为亦可能引发同样的法律后果。
其中,入室盗窃中的“户”概念则是特指那些家庭及家人所居住的地方,这些地方相对于外界环境具有较为明显的隔离性,通常被设计成提供给人类居住和生活的相对独立封闭的空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入室盗窃并非导致法定刑期加重的独立因素,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刑法典规定,无论盗窃行为发生的地点是否属于家庭内部,都不会影响罪名的确立和量刑过程,只需违反了上述条件,便会按盗窃罪论处。
此外,当入室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等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基准线的50%以上时,则可以考虑将这种情形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根据相关法规来判决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