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的是,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原则上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载的信息为准。
若登记簿将该房屋记录为父母名下不动产,则自然应当认定其归属于父母。
至于子女在购房过程中所贡献的费用,无论其性质为何,在法律视角中都应当被理解为借款或是无偿赠与的范畴。
其次,若是子女向父母提供出资用以购买房屋,而房屋则由父母实际居住使用,然而房地产权证上却登录了出资者本人的姓名。
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出资者已经获取并掌握了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并不存在任何与遗产继承相关的问题。
当父母离世之后,原本由子女所出资购置的房产依旧理应属于出资者自身所拥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