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对于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定限为两年。
2.依据中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着具体且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内容表明,赔偿费用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请求人凭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额。
赔偿义务机关则应于收到赔偿金的支付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向相关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
而财政部门需要在此项申请获准后十五日之内支付赔偿款项。
(1)如涉及到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事项,其原则上需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请求,亦可在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一并提出该诉求。
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在接到请求人的申请后的两个月内必须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若超过期限未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持有异议的情况下,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后的第三个月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之时,应遵循受理流程处理。
如果经依法确认存在刑事赔偿范畴的情形,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收到申请后的两个月之内予以赔偿。
(3)公安机关处理刑事赔偿复议事务时,应当在收到申请当日起两个月之内做出决定。
若对复议决定存在异议,赔偿请求人即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天内或者自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之内,向复议机构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交申请以获取最终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进行赔偿的诉讼期限为两年,计算方式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开始计算,但被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