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索债务的过程中,若追讨者紧跟被追讨者,并未违法行事,那么这种情况便不构成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这个过程中采取了危害债务人人身安全的行动,例如未经允许擅自入侵对方住所、侵犯对方隐私等,那么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反之,倘若债权人只是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催收,例如通过法律途径或与债务人协商解决,那么他们的行为便是无可指责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