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夫妇感情出现裂痕,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则他们可委托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倘若经过慎重审查和疏导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属破裂不已,无法被修复,那么法官便会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以维护夫妻间的公正和平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在裁决过程中,将依据婚姻之初建立的基础、夫妇结婚之后的情感状况、导致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以及目前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能否有可能回复和睦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深入分析,从而为离婚案件提供公平合理的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