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致损缘由进行细分,工伤事故的类别可以划分为物体激击类、车辆创伤类、机械打击类、起重损害类、触电伤害类、淹溺事故类、灼热烧烫类、火灾事件类、高处跌落摔伤类、堤岸崩裂倾塌类、顶部翻覆塌方类、地浸透漏类、爆破爆破放炮类、火药引发爆炸类、瓦斯引起爆炸类、锅炉突发爆炸类、容器泄漏爆炸类、其他形式的爆炸类、有害物质中毒类、呼吸受阻窒息类以及其它种类的伤害;
而按照伤害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又被分为轻伤事故、重伤害事故及死亡事故几大方面。
轻伤事故是指在一般的伤害程度并不严重的情况下,造成工人肢体部分伤残或者部分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的轻微损害,体现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处于轻度或短期内丧失的状态;
简言之,轻伤事故主要体现在对劳动者工作能力的轻度影响或短期内的暂时性丧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