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离婚程序均顺利完成之后,也就意味着婚姻关系彻底宣告解除,在此前提下,任何转账行为所涉及的资金皆不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而视为单纯属于个人名下的私人财产。
因此,如果发生此类情况且转账金额已经被对方取走,则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相应款项。
对于这类纠纷,解决途径大致有两种:
一种是通过相关组织出面进行调解工作;
另一种是直接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受理并获取司法裁决结果。
在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中,关于离婚问题的审理流程和标准有着明确规定,即需要经过法庭的调解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若确认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判令离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