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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无力偿还债务时,女方需承担吗

针对债权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婚姻主体一方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主张权力的情况,应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理和裁判,即依法推定该笔债务系婚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务主体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明示约定将该债务视为个人债务,或者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述的特殊情形,则可排除适用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别原则。
因此,需要先行对借款的实际用途进行深入了解:
若借款被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则被认定为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均须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而当债务人能够用事实有力证明其负债纯属个人行为时,则可以拒绝向债权人履行偿付义务;
至于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国家法律对此类债权债务并不给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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