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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私自修改欠条,其效力如何认定

债权人私自修改欠条,其效力如何认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7-23 18:00:46 已帮助12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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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私自修改欠条,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债务契约乃指借款人向贷方借取款项,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偿还债务并附加利息之交易文书。
倘若修订部分乃为虚假捏造,那么此份修订后的契约便不发生效力;
然而若修改之处仅涉及欠条书写时出现的错误,并且双方对于修订前的债权债务关系确有实际存在,那么经修订后的文本具有法定效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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