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为在法律关系中欠下他人金钱之义务者,为具体的法人或者个人。
言简意赅地说,债务方亦可视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恰与相对方即债权人,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的角色构成明确对比。
债务方的身份可能涵盖自然人、法人以及在特定情况下,例如主体地位业已明确,具有相关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构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