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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责任有哪些显著特征

行政赔偿责任有哪些显著特征
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一般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赔偿的标准、程序以及范围这些,其实都是在《行政赔偿法》中作出了统一规定的,不过针对具体的案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了。
2024-07-23 18:00:46 已帮助18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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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责任有哪些显著特征
行政赔偿责任所具备的特殊特征包括:
赔偿范围仅限于由特定的行政行为所引发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实际侵害和损失;
而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则必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了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此外,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唯有该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即对应的侵权行政机关;
简言之,这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强制性法律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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