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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履行

赠与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履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7-23 18:01:40 已帮助10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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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履行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出现显著恶化,且这一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们的生产运营及家庭生活,此时,他们便可以放弃继续履行赠与义务。
首要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仅指在赠与合同正式生效之后所发生的现象,而非在生效之前。
同时,这种状况还必须导致无法正常维持自身生活,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重大困扰,或给个人的家庭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诸如没能做到妥善照顾、抚养家属等。
对于满足这些条件的赠与人来说,无论赠与合同是通过什么形式签署的,也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都可以选择不再执行未尽的赠与义务。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倘若捐赠人在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之后,出现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到其生产运营或家庭生活的情况,经过向公开承诺捐赠地点或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点的民政部门进行汇报并且向社会公众表达相关事宜的理解之后,就有权决定是否放弃继续履行捐赠义务。
当赠与人面临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困境时,他们仍然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力。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阶段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仍未发生转移。
如果这项赠与已获得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道义上的特征,那么以上规则并不适用于此类情形。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那些不可撤销的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尽管赠与人不用再履行付款的法律义务,但受赠方依然有权利要求赠与人交付最后的礼物。
受赠方的不当行为,如故意损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的合法利益,不认真履行对赠与人的帮扶职责,以及未能履行赠与合同中所确立的其他约定等,都可能会引发赠与人撤回赠与的权利。
赠与人是否要行使这段时间内撤销赠与的权利,应该以他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原因开始算起,一年以内都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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