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您的行车安全以及利益不受损失,这边特别提醒您需要注意及时进行机动车交强险的续保工作。
如果您的交强险已经过期,也不用太过着急,适当延迟一段时间再去续保同样不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太大影响,但请务必确认在这期间您的爱车上路行驶前必须先购买有效的车险。
若未购买车险就开始行驶,在遇到交通事故时所需的赔偿款将完全由您自己承担,情况较为严重的话可能还会面临法律责任。
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只要能在约定的三个月期限内完成缴纳,您仍然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优惠待遇并简化办理程序。
但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仅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而且可能会使办理的手续变得相对繁琐。
因此建议您尽量在车辆保险到期的三个月之内就完成续费事宜,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通常情况下,当车辆保险到期之后的次日即视为已脱离保险保障范围,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车子不幸遭遇意外,保险公司会明确作出拒赔的决定。
如果真的碰巧在这期间发生了其他问题且给您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些损失都将由您个人来承担。
其次,如果相关管理部门发现您的交强险已经处于脱保状态,他们会毫不留情地向您征收两倍于正常费用的罚款,更严重点还可能扣除您的驾照分数或是直接扣押车辆。
为了尽可能避免这些方面的处罚,建议您千万不要延迟缴交强险的费用,而应该提前做好续保准备。
最后,为了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希望您能牢记在心,做好在车辆保险到期之前及早购买商业保险的准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