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地说,开发商给予商铺的反向租赁乃是非法之举。所谓的“反向租赁商铺”即是指开发商将一处大型商业项目分解成数以千计的小型产权店铺,然后出售给普通买家;并且,他们通常会与这些买家签署返租协议,保证在确定的期限内,商铺由开发商统一进行运营,并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向购买者返还款项作为租金。相关的法规依据主要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采用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售卖商品房;同时亦严禁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