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所有权纠纷。其主要形式在于对相关产权证明文件的登记、撤销以及变更所带来的纷争。(二)房产交易纠纷。这乃是当前房地产纠纷领域中的热点议题,同时也是最具挑战性的难题所在。(三)房产优先购买权纠纷。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争议房产存在共有、共享以及承租的复杂关系,而在此过程中,权利主体未能充分履行通知义务,从而引发了与此相关的晋级纠纷。(四)租房纠纷。租屋纠纷普遍出现在公房或私有住房的租赁方与承租人之间。其中最为关键的法律问题涉及租约条款、租金支付、房屋维护修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等等。(五)房屋抵押、质押纠纷。(六)房地产邻近关系纠纷。这类烦恼频繁出现的房地产纠纷,其缘起于邻近的物业所有者或使用者因为通行、光照、空间延长、管线路径设定等等事宜所引发的争执。(七)拆迁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