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开发商仍然继续进行销售行为;
2.开发商发生了一栋房产出售给多位买家的不道德现象,即所谓的“
一房二卖”;
3.当
购房者收到由开发企业交付的精装修房子后,发现其存在诸多质量瑕疵或者与样品房严重不符;
4.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协助客户完成
产权过户手续;
5.开发商未能依照合同要求准时交付房屋,使得购房者权益受损。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