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开发商交房时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上所载明的约定面积存在不符之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做出相关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将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其
一,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包含3%)时,必须以合同所约定的价格为基础,进行实际金额付款结算;为购买行为提出的终止合同的要求,将不受支持;其
二,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越了3%,购买方要求终止合同并追回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这种请求是应当得到认可和支持的。对于购买方同意维持合同效力,但发现实际交房的房屋面积高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来看,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括3%)的房价款应由购买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予以补充支付;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开发商来负担,所有权归属于购买方;若实际交房的房屋面积低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括3%)那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利息需由开发商退还给购买方,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给购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1、如果差值在3%以内(含3%),则开发商据实退款;
2、如果差值在3%以外,首先可以退房,开发商应当在你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你的已付房价款退还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