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式赠予约定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赠予”,其实质上乃是赠予人和承受方之间通过书面协议达成的代表性法律文书。
这种契约性的文书通常属于诺成契约,也就是说一经签暑,其效用便立即生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予以撤销。
若欲确保此种赠予协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遵守以下多个重要原则:
第一,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备的法定民事行为能力,换言之,赠予方以及承受方都应为完整意欲表达意愿的成年人状态;
第二,友好协商而非诱导、欺骗的态度下作出抉择,赠予人和承受人均需真实地表达出赠予个人全部财产的诚挚意愿,且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诈等因素干扰;
最后,整个书面协议所包含的内容绝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者触碰损害社会公众、国家权益及公共利益的敏感界限。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