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人当下暂无能力偿还所欠债务,可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和解以商定分期付款计划,抑或是延期还款,并向起诉方提出撤诉请愿。
若诸项事宜未能达成共识,被告方仍需在收到起诉书后积极展开抗辩,争取在庭审过程中达成分期付款或者设定确切的还款期限的协议;
倘若法庭拒绝予以支持该项要求,则被告应当按照法院规定的期限全面清偿所有债务,若仍逾期未付,那么债权人有权宣布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