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具体而言,对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情形,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但不满三年的情况,试用期则应控制在两个月以内;
在涉及到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试用期的上限为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