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下,如果被判定为再次酒驾而主动前往接受处理,执法机构通常将会直接采取拘留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进行约束直至酒后清醒状态,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以严谨的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且长达五年时间内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如果当事方对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持有异议,便可通过递交申请、发起行政诉讼等途径,向相关行政机构申请暂时中止执行行政拘留。
至于第二次因饮酒驾驶引发的问题,一般根据规定将被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人民币一千元到两千元不等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