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父母双亲均为未成年子女的首要监护人;
若父母因故离世,则抚养权将自然而然地由其父接手,这也是合乎规定和常理的。
然而,如果父亲在履行监护义务时遇到困难或无法行使其应有职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考虑到第二监护人——祖父母的角色了。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