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尚不足一年之际,关于婚内财产的处置事宜可依双方协商结果进行处理;
若协商未果,则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及各方面因素,遵循照顾到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之需求,关照女性之特殊权益以及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基本原则,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也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以保障与维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