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酒情况下骑行电动两轮车上路者,若其所驾驭之电动车被认定为超出相关法规限值范围之内的“超标电动车”,那么将按照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法律惩戒措施。
具体而言,该类违法行为人将会面临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需承担缴纳一千元人民币至二千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惩罚。
另一方面,若所驾驶之电动自行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则无需按照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规定遭受处罚,只需按照违反非机动车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