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诱骗行为人在受害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写下借款凭据,这样的借条即便能够成立,但是同样具备撤销的权利。
依照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受害方当事人在被欺骗或胁迫之下签署借贷协议时,此种情况就代表着此类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有权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并向当地维权力入驻法院请求撤销该出借协议的法律效力。
若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了该权利,导致借条在法律层面生效的话,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所有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即依照借条的约定,他们必须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以便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