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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购房,能否加女方名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男方购房且婚前进行房产署名时,可允许将女方的姓名加入其中。
此种婚后对房屋所有权状变动的加名举措,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自主赠予行动,从而使得财产呈双边共有之局面。
婚姻破裂导致离婚,伴偶有权参与分割不动产。
然而,即使具名,分割财产时未必会平均分配。
针对此类分割事宜,有协议者依协议执行;
无协议情况下,需详细考虑各方面对该房地产所作出的贡献程度等多重因素。
在上产证时,为确保各方权益明晰,建议签署相关协议以界定各自产权比例以及分割方法,尽量规避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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