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调皮捣蛋、肆意挥洒金钱的熊孩子们对网络主播进行的巨额打赏,其父母享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这笔款项。
原因在于,未成年的孩子们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无法单独行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权限;
即便他们真的实施了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亦需经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亲事后予以确认,因此,如果父母认为这些打赏行为并未经他们的同意,他们有权要求法院确认相应的打赏行为为无效,进而有权索回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在此过程中,身为父母者在提出返还请求时,必须提供足够且确凿的证据,以表明孩子的打赏行为确实未得到家长的应允及同意。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