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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不予返还

关于结婚彩礼是否应予退还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状况:
首先,如果婚姻双方已经依法正式注册并开始了稳定且相互依赖的生活;
其次,虽然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程序,但是已共同居住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通常这个期限应该大于或等于两年之久;
第三个可能出现退还结婚彩礼的情况是,尽管双方并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却在这个过程中育有子女;
接下来,假如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收到的彩礼被证实的确为家庭共同生活所需;
再者,倘若在婚约期内,任何一方发生死亡事件,都需要就彩礼问题进行协商。
然而,彩礼的退还也并非毫无限制地随意进行。
以下几个条件必须严格遵守:
无论是当事人双方都还未能完成婚姻登记手续;
还是他们已经完成注册却没有进行过实际上的共同生活;
亦或是因为婚前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的经济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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