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在提起诉讼前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时,权利相关方必须提前向受理法院进行申请。
一旦法院接受了该申请且作成保全决定,申请人在30天之内若未能及时发起诉讼,那么法院便有权撤销其保全决定。
此外,诉讼财产保全同样可以在正式立案后的任何时候提出申请。
2.申请人需要为法院提供明确的关于被申请人资产的线索信息,以便法院核实和确认。
3.如申请人未能提供充足的担保,则法院有权利拒绝立案并驳回其申请。
4.对于申请人在起诉前提交的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应在收到申请起的48小时之内做出决定。
一经作出,这份裁定书即刻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无法对此作进一步上诉。
不过,申请人仍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而在这一过程中,关于该裁定的执行工作将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