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有直行与左转箭头指示的十字路口,驾驶员有权进行掉头操作。
然而,在此过程中,驾驶员需保证自身行为不会对马路两侧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及行人人车流通行造成任何阻碍或影响。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
在不具备禁止掉头或左转弯图标、标线的道路区域内,机动车享有掉头权利,但是在实施这一操作时,驾驶员必须确保其行为不会对流畅的交通秩序产生不良干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