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零三条明文规定,开设赌场罪所适用的刑罚范畴包括了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以及罚款;若犯罪行为较为恶劣者,则会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关于罪行20万元人民币的获益情况,它可以作为衡量开设赌场罪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尺度之一,然而,这并不意味必然构成“情节严重”,仍需结合案件的详细运作过程进行深度剖析。若在开设赌场期间所得的利润达到了20万人民币的规模,且并无任何多余的减轻或加重情节的话,根据法规的明确要求,此类犯罪分子可能面临的刑期范围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并且还需缴纳相应的罚款。然而,如果这20万仅仅是开设赌场犯罪所得的一小部分,并且还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例如组织众多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利用高科技手段操控赌博结果等等,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鉴于我们目前尚未掌握到完整的案件信息,因此无法给出确切的判决结果。实际上,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犯罪所带来的影响、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这些因素都将由法院经过全面权衡之后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