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明确规定,若有人明知他方以信息网络手段实施犯罪活动,却仍为之提供技术支撑与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独罚金作为刑事责任承担。然而,对于首次犯罪者,法院在惩罚判定上会综合考虑多个维度,如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否积极配合调查、以及是否真心悔过等因素。若初次犯罪者能充分证明自身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且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法院或许会酌情减轻刑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所有相关事实及情节,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