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非追究刑事责任的终结,而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具体而言,此项措施的实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不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的前提下,仍能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权。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换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使其人身自由得以恢复。
然而,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刑事诉讼程序的结束。在此期间,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仍需持续推进,以便进一步确认是否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若经过上述各阶段的严格审查,法院最终裁定被取保候审者无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追究刑事责任的整个过程便告终止;反之,若法院判定有罪,被取保候审者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并非追究刑事责任的终点,而是一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必要措施,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