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的明确规定,针对盗窃违法行为所做出的审判裁决,其主要的判罚标准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盗窃行为的性质、犯罪所得额的高低以及是否包含其它可以加重或减轻刑责的特定情节。当某位刑事罪犯在刑满释放之后再次涉及到盗窃罪行时,司法机关在对其进行判决时将会充分参考罪犯过去的犯罪记录、其诚恳的悔过态度以及此次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如果罪犯实施的盗窃金额相对较大,或者他的行为符合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扒窃等情况之一,那么依照上述法规,这个罪犯很可能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并且可能还会附加罚金。如果该犯的盗窃金额达到了巨大的程度,或者他的行为还包含了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他将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会被要求缴纳罚金。而如果该犯的盗窃金额极为庞大,或者他的行为还包含了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他将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要求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还会充分考虑到罪犯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动机以及他的悔罪态度等多方面的因素,然后通过全面的分析和权衡,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因此,对于那些在刑满释放之后再次涉嫌盗窃罪行的罪犯来说,他们最终的判决结果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