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吞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予以深度剖析。依照该法律条款,侵占罪主要包含两大类别:一类是行为人为谋取私利,未经许可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归还的行为;另一类则是行为人将他人遗失或掩埋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交出的行为。若某人非法占有并控制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金钱,且数额较大,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归还,那么此种行为便符合侵占罪的第一类情况。若此类行为满足“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且行为人坚决拒绝归还,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该行为无疑构成了侵占罪。然而,是否构成侵占罪还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例如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的具体细节等等。倘若数额较小或者行为人有意愿归还,那么可能无法判定为侵占罪。另外,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必须由受害者提出诉讼请求方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因此,总的来说,侵占金钱是否构成侵占罪,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以及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若以上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侵占金钱便可被认定为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