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虚拟货币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被判定为洗钱罪行。洗钱罪所指的主要是以掩盖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作为目的的行为。若是购买虚拟货币的目的仅仅在于购买加密货币,且整个过程中未涉及任何掩藏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特征,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此种行为是无法定性为洗钱罪的。然而,若购买虚拟货币的行为旨在处理来源不清的资金,甚至相关联到非法资金的流动,则这种操作有可能被视为洗钱罪的嫌疑。举例来说,倘若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源自于毒品交易、黑社会活动、恐怖主义活动、走私、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这样的购买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洗钱罪。在实践中,是否构成洗钱罪还需依据具体案例的事实与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只要存在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洗钱罪。反之,若无此类行为,那么单纯的购买虚拟货币行为本身并不构成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