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可凭借有效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相应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然而,本条款并未对保证金的具体返还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实际的返还日期可能会受到司法机关具体操作规程以及银行工作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假设法律文书或通知书上有明确的返还时间提示,应依照所述内容执行;若无具体指示,当事人可自行与司法机关或银行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退还保证金的详细流程及时间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