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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没说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没说拘留多久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7-25 17:28:29 已帮助23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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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没说拘留多久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对于其依法扣留的人员,若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内的最短三日内,向国家公诉机构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如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等情况,提交审查批准的时效可予以适当延长,最长期限为一日至四日。而对于此类具有严重犯罪嫌疑的重大罪犯,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予以扩展至整整三十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之上,国家公诉机构应该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三十天再加上七天的审查批准时间,总计为三十七天。若国家公诉机构未能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国家公诉机构。倘若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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