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主要用于在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均已被逮捕之后,以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并顾及到他们的特殊情况,例如身体状况、家庭环境等因素。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能停止。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其具有刑事责任的事实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适时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及其相关单位。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员、被告方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则可能面临被逮捕的风险。逮捕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另一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员、被告方存在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或者试图逃避侦查、审判等行为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羁押性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并非逮捕的必要前提条件,而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员、被告方所实施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至于是否需要逮捕,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犯罪嫌疑人员、被告方的行为表现而定。若犯罪嫌疑人员、被告方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无其他违法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将无需被逮捕;反之,若违反规定或出现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面临被逮捕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