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三十四条,任何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皆将被定义为故意伤害罪。若仅是简单地触碰或拉扯某人手臂而未对其身体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伤害程度尚未达到重伤标准,那么此类行为或许无法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然而,倘若此类触碰或拉扯手臂的行为是出于伤害他人之意图,且确实给他人身体带来了实际伤害,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极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是否真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则需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严谨的分析与判断。若此类触碰或拉扯手臂的行为纯属意外事件,或者行为人并无伤害他人的恶意,那么便不会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反之,若行为人确有伤害他人的恶意,且最终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那么便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要想真正构成故意伤害罪,除了上述因素外,还必须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如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实施行为的方式及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等。因此,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必须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