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了被委托者管理下的他人财产,还囊括了那些丢失或被掩盖的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倘若有人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之财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却仍拒绝归还;或者是将他人遗失的物品或被掩埋的物品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一定程度,却仍然拒绝交出,那么这些行为均已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