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申请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三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等。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没有明确将获得受害人谅解纳入到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之中。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特征。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法条中提到的其他条件,比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或者申请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等,即便未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他们仍然有可能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无法获得受害人谅解,又不符合其他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他们很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总的来说,未获得受害人谅解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特征,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获得受害人谅解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