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第二百三十九条所阐述的内容,实施绑架并将人质实施杀害此类犯罪行为,依法应判处为绑架罪,同时由于其情节恶劣程度以达到了非常严重之境地,应当入罪并执行相应罪责。该法律条款明确指出,任何人在触犯绑架罪并在绑架期间致受害者死亡的情形下,都将面临着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并对其名下所有的财产进行没收。换句话说,上述行为已构成了绑架罪行,必须接受并承担起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