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针对罪犯或被告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无任何违法行为且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于释放期结束之际,凭借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因此,保证金的领取时间应定位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经确认罪犯或被告无任何违法行为之后。具体的领取日期可能因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安排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