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刑事拘留十八天会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十八天会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之精神,公安部门对所需逮捕的相关人员在拘留期间内,若认为确有必要提起逮捕申请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并批准,则应该在拘留期结束的三日内提交以供其审核批准。然而,在特殊情形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不等。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部门所递交的核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逮捕的决策。如果人民检察院未予以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收到该项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情况的最新动态。倘若需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条件的话,依法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因此,当某位人士被刑事拘留长达十八天时,这通常表明公安部门已经完成了初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并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审查批准逮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可能会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如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此人将会面临逮捕,待将来继续接受侦查工作。而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这个人就会被立即释放,然而若是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也有可能依法采取这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9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
扫一扫,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