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是由公安机关按照特定程序收取的。为了规定此项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通常会请求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相关单位向所指定的银行专门账户缴纳保证金。然而,这一决策并非随意为之,需要经过严谨的审核过程,并且必须将结果上报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进行审批确认。至于保证金的金额,通常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但是起始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同时,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保证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截留、坐支、挪用或者非法侵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