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若涉嫌违法行为之人或被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始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范,且并未对第七十一条所列举事项产生任何违规行为的话,当其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便可凭借公安机关颁发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亦或是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顺利领取属于自己的保证金。如此说来,倘若某位人士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已经支付了十万元作为保证金,而在此期间内也能恪守相关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发生,那么待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他自然有权利领回那十万元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