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若涉嫌犯罪者及被告在于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未有任何违规行为,则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可凭借已撤销取保候审之正式文件或是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额度。值得指出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未详细阐述领取保证金额度的具体时限要求,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只要满足上述所述之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便有权随时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额度。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领取保证金额度的时间或许会受到银行营业时间以及相关手续办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如需了解更为详尽的时间安排信息,建议您直接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或相关银行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